荷蘭(荷蘭語:Holland)是位於荷蘭王國本土西岸的一個地區和前省份。「荷蘭」一詞也經常被以部分代整體地用來描述整個荷蘭王國;這一用法廣泛受到接受,但有一部分人,尤其是來自荷蘭王國其他地區的人對這一用法並無好感。
從公元10世紀至16世紀,荷蘭地區在政治上是統一的,是神聖羅馬帝國中的一個領,為荷蘭伯爵所統治。至17世紀,荷蘭成為了海上和經濟上的強大力量,在新近獨立的荷蘭共和國中為實力最突出的一個省份。
1840年,荷蘭省分成北荷蘭省和南荷蘭省,其中包括首都阿姆斯特丹、中央政府所在地海牙以及坐擁歐洲最大港口的鹿特丹。
荷蘭地區坐落於尼德蘭地區之西,在海上區域荷蘭位於北海之畔,為萊茵河以及馬士河所包夾,境內擁有為數眾多的河川、湖泊、由島嶼形成的運河以及水路系統,在其南方的是澤蘭省,而東方的邊境坐落愛塞湖並與其他四個荷蘭不同的省份為鄰。
荷蘭有著以連綿不斷的沙丘為海岸以免海水侵襲,多數陸地區域多低於由沙丘組成的淤田為地貌,其中穿插因淤積而成的潟湖,現在海拔最低點位於鹿特丹鄰近的沙丘,該點甚至低於海平面下七公尺,荷蘭至今仍必須疏通泛濫所致的淹水,在最初幾個世紀風車就是作為排洪之用,從古至今俯瞰荷蘭地貌即被風車點綴著,這也是荷蘭較具代表性的象徵。
此地水陸域面積加總一共7,494平方公里,約為荷蘭全境13%的土地比例,若只計算陸地面則只有5,488平方公里,而人規模約為有六百一十萬人。
荷蘭主要的城市有阿姆斯特丹、鹿特丹以及海牙,而阿姆斯特丹不僅是最大的都市甚至是一國之都,鹿特丹則是歐洲最大也最重要的碼頭與港口,海牙則是政府的所在地(行政首都),這些成是結合烏特勒支即其周遭較小的市鎮(基礎政權),即構成巨型的都會地帶-蘭斯台德。
蘭斯台德也是歐洲人口相當稠密的地區,而這塊地區依舊都是擴張,因此有較為嚴謹的區域規劃,龐大的人口壓力以致物價相當高,然而新的建案仍就從建築密集區域的邊緣持續擴張,令人驚訝的是多數的省份還是以鄉村為主,農耕用地以及國有土地依舊所費不貲且受保護,大多數的耕地依舊使用集約農業的形式,種類包含了園藝以及溫室等農業經濟。
荷蘭主要的語言是荷蘭語,荷蘭人有時也會把荷蘭語稱作Hollands,不過標準的術語則稱呼Nederlands,住在比利時以及荷蘭其他省分的居民則以Hollands稱作地區的方言或著是比較濃厚的腔調。
質言之荷蘭的標準語言其實是荷蘭地區的方言,其為結合布拉班特公國以及弗蘭德伯國的方言而造就今日的盛行,不過整個低地國家的語言至今仍就其異尤存,今日標準的荷蘭語確實是從方言轉變而來的,在各個地區仍有些許的詞彙可以相互取代標準荷蘭語的詞彙,蘭斯台德地區深受標準荷蘭語的影響力,而今日比利時的荷蘭語的語調就略顯不同了。
儘管標準荷蘭語和蘭斯台德的荷蘭語有著相互對應的關係,仍然是有著幾個奇異和標準荷蘭語,主要的城市甚至有自己的現代都市方言,這些都市方言可以歸類於社會方言[8],也有小部分的荷蘭人特別是住在阿姆斯特丹北部的,仍然是使用原生的荷蘭語,原生荷蘭語的至今仍通行荷蘭北部地區:沃倫丹和馬肯兩地的附近,例如西菲仕蘭以及贊斯塔德;還有分布在東南部的邊界省份例如:北布拉邦省以及烏特勒支省;另外在南部的島嶼例如:在Goeree-Overflakkee島通行的Zealandic。
每一個荷蘭的省份均有自己獨特的歷史,然而不論是整個尼德蘭抑或荷蘭地區的歷史是相互重疊的(詳見條目:荷蘭歷史),本篇著重在荷蘭地區本身在整個尼德蘭扮演的角色。
今日的荷蘭地區從未有一片穩定的土地,該區的地裡面貌在前年以來一直處於動態變化,西部的三十公里的海岸線不斷易位,東部的沙丘造成的風暴不斷侵襲這裡的沿岸沙丘,弗里西亞群島也逐漸加入主要的陸地進而成為北方的孤島,主要的河流有萊茵河和馬士河,流域反覆氾濫沿岸地區並改變了河道。
荷蘭人發現他們處在一個不穩定且潮濕的環境,在沙丘之下荷蘭海岸線的泥炭層則大幅成長,形成防止海水來襲的保護層,在這片地區也布滿沼澤和泥沼,這個地區的居民花了長達十世紀的時間把這片土地的水排出,然而排水之舉卻導致土地大幅的縮減,海拔十五公尺以下的地面均遭淹沒,
荷蘭南部也就是澤蘭省北部的弗里西亞,這裡的發展常爆發大型的洪患並沖刷整片地表,一路從佛里西亞的沿岸淹沒至東部,因而形成了須德海的地貌,這個內海造成的威脅在於可能淹沒澤蘭省的南部,進使減少潟湖外那些連續且排列緊密的沙洲島,只能憑藉一系列區域規劃才能畢演這些地區遭受滅頂之災,在建築物裡面灌滿的鉛以免下陷,而公共建設則著重於堤防設施,並成立相關的行政單位,也就是現代的水利委員會來進行水利管理,過了數百年後他們終於建立整個低地地區和包含海岸線的海堤系統。
然而荷蘭人不曾停下他們的腳步,從16世紀開始他們進行了填海的計畫、填湖,並干拓沼澤和泥灘使其成為圩田,這些計畫一直持續到20世紀,使的中世紀和近代荷蘭地圖已經和現代大不相同了。
這場人與水的鬥爭奠定荷蘭的民族性以及日後的發展。
公元九世紀開始弗里斯蘭人開始居住在荷蘭地區,也就是今日弗里西亞地區,在此世紀將要結束時成為神聖羅馬帝國的一個縣,首任縣長為德克至一世(Dirk I),他同時也是弗里西亞在公元896到931年亦為荷蘭家族的繼承人,當1299年約翰一世過世之後由約翰二世繼位,與此同時維特爾斯巴赫加足的威廉五世(1354–1388)也出任埃諾、法蘭德斯以及澤蘭三縣縣長。
在這段期間的弗里西亞、西法蘭德斯遭受征服,這個時期鉤子與鱈魚戰爭在荷蘭地區爆發,1432年傑奎或傑奎琳被迫把荷蘭地區讓與勃艮第的公爵-菲利普三世 (勃艮第)
荷蘭縣治在菲利普逝世被廢止,此舉正是西班牙的腓力二世 (西班牙),1581年他頒定廢棄法案,西班牙皇帝對荷蘭具有絕對的統治權威,這份法案的效力直到1648年西伐利亞條約簽訂。
1432年納入勃艮第公國進入勃艮第統治荷蘭時代以及到1477年哈布士堡統治荷蘭時代所組成的七省聯盟,在十六世紀荷蘭全境成為歐洲都市化最高的地區,也有大量的人口遷居城市,在勃艮第統治下尼德蘭的北境就是荷蘭地區,但是其影響力則貫穿勃艮第統治的低地地區。
在八十年戰爭中荷蘭舉兵反抗哈布士堡的統治,1572年反抗軍在布里勒成立海軍-Watergeuzen(字面意義為乞丐),至此荷蘭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也是當時反抗軍的中心,也成為 荷蘭共和國文化、政治和經濟中心,在十七世紀的荷蘭黃金時代,荷蘭成為當時最為強盛的國家,在驅逐西班牙皇帝的統治後,行政與立法大全由共和國政府接管,政府以議會為核心。 在共和國內對大的城市均在荷蘭地區,例如:阿姆斯特丹、鹿特丹、萊頓、阿爾克馬爾、海牙、台夫特、多德雷赫特和哈倫,由於荷蘭境內遍佈良港,荷蘭商人可以穿梭全歐洲來進行交易,商人跑遍全歐洲促進阿姆斯特丹等貿易城市發展。 多數歐洲人都把共和國內首善之地-荷蘭,代指整個尼德蘭七省聯合共和國,這裡的人民根植在歐洲人心目中是強烈的「荷蘭人」印象,因此最後用以代指整個共和國的名稱,而這個用法也沿用至今,在每個省分本身的文化擴張是個緩慢的過程,共和國內部各省文化逐漸融合為一,而此過程被稱作Hollandification,最大影響莫過於都是荷蘭語成為官方語言。
其前身巴達維亞共和國是法國大革命後所建,巴達維亞政權是由中央集權政府統治使荷蘭轉為單一國,1798年荷蘭開始行政改革引入行省制度,分別為:阿姆斯特(Amstel)、地利夫(Delf)、特克塞爾(Texel)以及部分的斯凱爾特河與默茲(Schelde en Maas)。 從1806到1810拿破崙一世改變附庸國統治的方式,荷蘭改由其弟路易·波拿巴並短暫由路易之子拿破崙·路易·波拿巴統治,並賞賜其荷蘭王國的領地,這也是把荷蘭帶入現代的期間,這段期間是排除比利時行塑一個荷蘭整體的開端[9]。 在這段期間低地國家由法蘭西第一帝國所統治,甚至在1810年至1813年被法國直接統治,荷蘭成為法國的一個行省,分別是利丹利(Zuyderzée)以及巴契狄拉莫茲(Bouches-de-la-Me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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