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 簽證:荷蘭30天觀光簽證(團簽)
簽證須知
荷蘭申根簽證所需資料:

1.中華民國護照正本,護照第一頁上之持照人簽名處,須簽上自己的中文姓名。
 ( 須有返國日算起六個月以上的護照效期,護照 簽名處勿重覆簽名或塗改, 亦不接受鉛筆簽名 )

2.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務必影本清楚)
3. 三個月內二吋彩色白底近照3張, 不接受快照 (背景必須為白色,勿著深色高領服裝,不可為投幣式快照或數位合成照片,  亦不可有釘痕或刮傷)
4 .基本資料(請下載表格):請提供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住家地址及住家電話 ( 在學者請附學校名稱地址電話 )
5. 簽證申請表格(請下載表格),此表格1 ~ 36 項內容可由旅行社代為填寫 ,
 但「第 37 項」 及 「
最右下方申請人簽名處」,必須簽上自己的中文姓名,且簽名筆跡必須和護照上簽名相符
6 .投保歐盟申根簽證規定之旅遊醫療保險(詳細規定請點入參考),參加團體旅遊者,由旅行社統一處理即可。
7 . 未滿18歲者須附父母同意書(請下載表格) ( 有固定格式 ) 及父母雙方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8. 未滿18歲者, 不論是否有身份証;皆需加附“戶口謄本正本”
9. 團體中英文行程、飯店資料
10. 無職業者(家管、退休、學生、失業、自由業) 需附上英文存款證明,存款金 10 萬元以上
11. 無工作者需說明原因(如待業、畢業....)並提供前一份工作的公司資料及離職日期
  請下載:簽證申請表格(正面)簽證申請表格(反面)(請下載表格)

備註
注意事項:
1.基本資料須正確,辦事處每件必查,請勿造假
2.不接受未返國者, 將護照寄回台辦理簽証
3.若在國外長期居留或工作或求學, 於台灣停留不超過六個月者, 必須請本人親自前往荷蘭簽証處自行辦理簽証
 (荷蘭簽証處保留核發簽証之權利)
4. 簽証費依各國簽証處公佈調整為準.(依匯率變動而有所調整)
5. 簽証工作天數依各國簽証處公佈調整為準
6. 簽証生效日根據出發日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