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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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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護照正本,護照第一頁上之持照人簽名處,須簽上自己的中文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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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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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 1.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返國日算起六個月以上的效期, 護照上必須簽名,簽名勿重覆簽名或塗改, 亦不接受鉛筆簽名)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務必影本清楚) 3.六個月內二吋白底彩色近照2張 4.基本資料(請下載表格):請提供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住家地址及住家電話 ( 在學者請附學校名稱地址電話 ) 5.申請表格(請下載表格),此表格1 ~ 36 項內容可由旅行社代為填寫 ,但第 37 項及最右下角申請人簽名處, 必須簽上自己的中文姓名,且簽名筆跡必須和護照上簽名相符 7.英文在職休假證明或近二個星期內申請的英文存證(10萬元以上) *未滿18歲者須附父母同意書(請下載表格) ( 有固定格式 ) 及父母雙方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不論是否有身份証;皆需加附“戶籍謄本正本" **停留看海關及機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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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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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基本資料須正確,辦事處每件必查,請勿造假 2.不接受未返國者, 將護照寄回台辦理簽証 3.若在國外長期居留或工作或求學, 於台灣停留不超過六個月者, 必須請本人親自前往瑞士簽証處自行辦理簽証(瑞士簽証處保留核發簽証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