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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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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申根簽證所需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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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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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基本資料須正確,辦事處會抽查,請勿造假 2.未滿18歲者, 不論父母是否同行, 皆須附父母同意書(必須父母親自簽名) 3. 簽証費依各國簽証處公佈調整為準.(依匯率變動而有所調整) 4. 簽証工作天數依各國簽証處公佈調整為準 5.有舊護照者必須附上舊護照;遺失舊護照者,請附切結書說明 6.若客人不在國內,不可將護照寄回台灣申請簽證 (因無入境戳章) 7.旅客若於一年之內停留台灣不足半年者,不論工作或唸書或依親,皆無法在台灣申請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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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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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申根簽證資料: 1.中華民國護照正本,護照第一頁上之持照人簽名處,須簽上自己的中文姓名。 ( 須有返國日算起六個月以上的護照效期,護照 簽名處勿重覆簽名或塗改, 亦不接受鉛筆簽名 )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務必影本清楚) 3.三個月個月內二吋彩色白底近照2張, 不接受快照 4.基本資料(請下載表格):請提供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住家地址及住家電話 ( 在學者請附學校名稱地址電話 ) 5.申請表格(請下載表格)上之申請人簽名處,必須簽上自己的中文姓名,且簽名筆跡必須和護照上簽名相符 6.近二個星期內申請的英文存款證明(10萬元以上) 7.訂位記錄 8.訂房證明 9.無論有無工作,皆需提供一個月內英文存款證明或存款簿正反面及存款簿內最近二頁之影本, 請影印清楚 ( 存款金額必須有新台幣10萬元以上 ) ,有工作者請附上名片一張。 10.未滿18歲者, 不論是否有身份証;皆需加附“英文戶籍謄本正本”或英文 戶口名薄正本,請加附父母同意書(請下載表格) ( 有固定格式 ) 及父母雙方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觀光停留3個月要多附法國親友住宿邀請函正本。 *商務停留3個月要附上公司保信(打滿3個月)、邀請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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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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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基本資料須正確,簽証處會抽查,請勿造假 2.若在國外長期居留或工作或求學, 於台灣停留不超過六個月者, 必須請本人親自前往法國簽証處自行辦理簽証(法國簽証處保留核發簽証之權利) 3.工作日:2~3天 |